筆記起來 夫妻互贈地「這個稅」可免

發佈時間: 2017-12-12 14:55:32
LINE-SHARE FB-SHARE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,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,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惟不課徵並非免稅,而是延後繳納,將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,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,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。 該處提醒民眾,如有此類贈與案件,應於訂定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,檢附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 原發文處:http://lnk.pics/4KSGP